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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激辩劳动合同法是否该暂停
2010-08-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年零两个月以来,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经济萧条、企业倒闭、失业率上升现象随之而生,劳动合同法牵涉的甲方(企业)、乙方(劳动者)和第三方(政府)一路行来,甘苦自知。

  1995到2006年的12年中,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保护劳动者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乃至社会结构的稳定,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初衷。法案实施前后遭受了许多批评和非议,但不可否认,拟定草案阶段向全社会征集的191849份意见代表了现阶段的主流声音,对逐渐秩序化的中国来说,约束劳动关系的此类法律必须设立。

  尽管法律保护双方利益,但企业并非视此为利好消息,一年多的实践中多数企业开始叫苦:用工成本大幅攀升,企业在工资、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严重抵消净利润,使金融海啸中艰难维生的企业更添负担;劳资纠纷案件频发,赔偿金水涨船高,对劳动者约束力不足又使企业只能成为被告、没法成为原告。劳动合同法备受企业家的诘责。劳动者方面,尽管得到法律的全方位保护,但企业慎聘、岗位减少是不争的事实,变相剥夺了劳动机会,这又是一件无头官司。

  这是政府、企业、劳动者的三方博弈。2009年两会,围绕劳动合同法这一话题传来多方面的声音,评论功过是非,争执继续推进抑或修订、放宽、延期、废除。代表、委员各执己见,这是民主开明的最好表现,即使是为各自企业家抑或劳动者的身份谋利益,都无可厚非。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纵览这些观点之前,政府的声音已经出现了,李肇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实施该法(劳动合同法)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中国依然坚信这部法律能为金融海啸中的企业和职工带来共同的利益,立意不变,目标不变。

  - 数据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按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比去年提高2.3个百分点。2008年上半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比去年增长11.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在劳资领域切实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去年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324件,审结3846件,同比分别增长75.56%和89.27%。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年受理劳动纠纷超过8万件,比往年增长两倍多。劳资纠纷的增加,正如很多企业家代表、委员谈到的那样,成为用工成本之外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之一。

  - 声音

  代表、委员中的两种声音,一种主张调整新劳法,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另一种认为新劳法本身是成功的,建议采取其他手段对企业进行补偿。两种观点看似对立,实则都以金融海啸中的中国企业为着眼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指导方向,区别只是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不一。是“特殊时期特殊办”,还是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另辟蹊径?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一反一正,各有拥趸。

  反方

  缓:暂缓部分条例、或减缓实施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渝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振东指出:将目前中小企业的艰难状况完全归咎于《劳动法合同》,这不符合事实,但劳动合同法确实由地方超越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中央应对法律进行更改以及暂缓执行部分条例,保障劳资利益的均衡。“在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中,若依然强硬执行劳动合同法,必然会大大削弱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令企业利润率进一步下降。企业一旦倒闭,员工必然失业,经济补偿也会成为泡影,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他建议暂缓部分条例、或至少减缓部分条例实施力度,以减轻对企业的压力。

  修:结合新情况修改有关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经贸委主任丁耀民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当前的实际用工情况,尤其是浙江等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现状,修改《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他提出应将促进就业作为基本的立法理念,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禁止与劳动就业无关的限制就业和就业歧视等不当行为,又要有鼓励企事业单位多用工的条款,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用工,对临时工、钟点工、兼职、劳务派遣等就业形式的法律关系予以明确规范。

  补:通过补充细则使新劳法符合当前形势要求

  致公党《关于解决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就业问题的提案》中提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在工资、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增加了10%-60%不等,影响企业年利润率1%以上。一些企业今年已不再录用薪资较高的专业人才,并想方设法提高企业内部生产效率,尽量不招聘普通务工人员。提案建议政府应适时细化《劳动合同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补充相关细则,对中小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给予一个更适合当前经济形势与我国基本国情的补充要求。

  停:暂停施行劳动合同法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伍中信建议在当前金融危机的特殊形势下,暂停施行劳动合同法。他提出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初衷是保护中低收入人群,但结果却恰恰相反。这些条款对企业而言增加了成本,对农民工而言增加了失业的可能、减少收入,而由于劳动合同带来的纠纷,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他建议暂停实施新劳动合同法,通过培养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增强农民工谈判能力等方式达到促进农民工就业的目的。

  正方

  活:灵活实施法律对企业另加补偿

  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表示,虽然遇到了国际金融危机,《劳动合同法》似乎有些生不逢时,但法律已经通过,不应再改变。政府目前应做的,是考虑怎样灵活、有效地实施这部法律。他建议除了允许企业缓交半年社保费外,政府还应该允许中小企业缓缴税,把现在应该交的税,延缓到半年、一年后再交,以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减轻企业因《劳动合同法》遭受的损失,协助企业度过难关。

  惠:以优惠政策协助企业贯彻新劳法

  全国工商联在界别提案中特别指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要合理支付分配和管理劳动补偿金,规范执法,稳定中小企业劳动用工,协助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等。建议在税收上允许企业税前预提经济补偿准备金,经济补偿准备金管理应参照社保管理办法;为中小企业营造较为宽松的用工环境,为稳定用工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细化,完善就业促进法配套法规,督促各地出台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减:困难企业可“合法减负”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徐征认为,《劳动合同法》是用来规范整个社会用工制度的,是一部严肃的法律。既然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可以有很多,就没必要违反法律。如果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确实给部分小企业造成了用工成本增加等压力,那么政府可以通过退税等优惠政策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可以看做是特殊时期政府对弱势企业的扶持,——但有一个前提必须明确,要“合法减负”,不能“区别执行”法律,更不能给部分小企业所谓的“豁免权”。从现实情况看,对于很多小企业而言,减轻税负比降低用工成本,更有实际扶持作用。

  细:遵章执行法律优化实施细则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认为,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应该无条件执行。这部法律不仅没有对企业成本造成影响,而且对于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基于当前的形势,王均金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结合全国的经济状况,优化实施细则。在维护《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操作尺度上兼顾困难企业,助其渡过难关。

  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世界范围内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都受到巨大冲击,国内企业的当前窘境不该由劳动合同法承担。无论金融海啸发生与否,中国都需要这样的一部法律出现,并且将它坚决地贯彻下去,即使阵痛可能发生。正向李肇星所说那样,“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也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实施该法,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当前形势下更要加强劳资关系协调,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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