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企业把意外险写入集体合同
2011-04-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09年3月,该段发生一起职工意外伤害案件。职工遇害后,一家人在饱受心灵创伤的同时,还失去了经济来源。单位尽管很同情,却爱莫能助。段工会主席韩民锋说:“不能让受害家庭在经济上受伤害。”为此,工会与行政积极协商,拿出43.04万元资金,为4462名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有两名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死亡,有15人发生其他伤害,保险公司向受害职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37万元。
“我们投保43万元,拿回了37万元补偿,利息不算,我们还赔了6万多元。”“虽说赔了6万多元。但它解除的是职工后顾之忧,换来的是职工队伍稳定,赢得的是安全年的优异成绩。我看,我们不是赔了,而是赚了,赚大了。”近日,在郑州桥工段2011年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会上,职工代表和行政代表围坐一起,就“是否继续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展开了激烈讨论。
“还不如用这些钱建立一项基金,谁有困难补助谁,省得赔本。”行政方代表李杰说。“建立基金,问题是补助标准难定,突发意外伤害无法量化预测。我看不如交保险。”职工代表智继生“针锋相对”。
30分钟的争论,双方代表意见渐渐趋于统一。这时,静坐一旁的段长袁遂林说:“2010年,我们段实现安全年目标,荣获郑州铁路局‘安全生产优质标杆单位’和‘标杆领导班子’荣誉,这得益于有一支稳定的职工队伍。既然我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助于抚慰职工家庭,有助于凝心聚力,像这样的好事,赔钱也要写进集体合同。我代表行政方表个态,同意为职工购买2011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听到段长的明确表态,会场响起了26名代表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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