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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效力
2013-09-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效力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第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第四、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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