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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效力2013
2013-10-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的效力是什么?申请情形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效力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须鉴证或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由于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所以鉴证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3.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4、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销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为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对已经履行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正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

  3、偿损失。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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