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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2013-11-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已经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第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第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第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第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第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第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备注】: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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