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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
2016-07-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上还有很多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对其进行补偿的,有人就有疑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劳动合同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是怎么回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有年限要求,至少要工作满一个月,才会有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视为已签订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导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除了以下情况外公司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算是违法行为,是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总之,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有年限要求的。要在工作满一个月后,才有一定的补偿。所以这些法律知识还是要我们去了解的。劳动者在工作时就要懂得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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