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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2016-09-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企业会不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接下来,请跟随小编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劳动合同违约形式: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约,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二、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赔偿计算

  1、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在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其中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中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双倍工资虽然字面意思为工资,实质上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金。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支付劳动者一倍工资,所以劳动者只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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