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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2016-12-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现实中不乏劳动者是孕妇的情况,那么如果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实践中有很多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女职工孕期能被辞退吗?这些问题关系着女职工尤其是怀孕的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如果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孕期能被辞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不愿意招聘怀孕的妇女,一些单位对于怀孕的职工总会想方设法找理由辞退掉,但是这样做实际上对怀孕的女职工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且损害了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要是孕妇劳动合同到期的话,根据规定此时单位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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