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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续签,可要求双倍工资吗?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员工续签,但是一直上班,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

  王先生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此后一直没有与他续签合同,但王先生一直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员工续签,但是一直上班,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其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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