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合同 > 正文
离职证明等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2017-0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生活中不少上班人士因为现任岗位的种种不如意而选择跳槽,另谋高就。这时原公司会出具一份离职证明,那么有人会问“离职证明等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的问题,毕竟关乎着自己能否顺利进入另一家企业工作。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间的关系。

  离职证明等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的用途就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所以说离职证明就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过是叫法不同而已。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五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36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二)项规定:国有企业与下岗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按规定申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离职证明等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大家了解了吗?另外小编希望大家在找寻新工作的时候,不要只在乎薪资的多少,更重要的是看看这个职位是否适合自己。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