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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不签合同有什么责任
2017-03-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有的劳动者不太懂法律的规定,认为试用期是与转正之后的劳动期限是完全分开的,试用期内是可以不,而转正之后才有必要签订,那到底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试用期公司不签合同有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试用期应该约定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注:上述法律规定“以上”、“不得超过”包含本数在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当中的一部分,在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试用期内就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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