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案例 > 解雇辞退 > 正文
上班洗手属“违纪”被炒法院判工厂赔偿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员工因上班洗手等三项“违纪”记录遭厂方解雇。

  番禺区法院公布了这宗劳资纠纷案,判决工厂单方解约依据不足,应依法赔偿该员工8000多元。

  据了解,2001年5月起,湖北籍男子阿华(化名)受聘在广州番禺区旧水坑某电机厂担任模具加工技术员。2003年9月17日,阿华突然收到一份厂方解约通知书,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原来,厂方主要依据是他曾有三次“严重违纪”行为:第一次是2002年5月,厂里称阿华“叫人打卡”;第二次是去年4月,厂里指出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并扣除了他当天离开岗位的工资;最后一次的理由竟是说他“未下班提前洗手”。据了解,工厂频频警告阿华的依据,是该厂分别于2001年6月和2003年9月制定的“厂规”。同时,因“没下班提前洗手”而被炒的该厂员工不止阿华一个。2003年11月,阿华和其他工友将纠纷诉诸番禺区劳动仲裁委,阿华要求厂方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

  今年2月,阿华仲裁获胜,仲裁委裁决厂方须共补偿他近9600元。但厂方不服仲裁结果,旋即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称阿华曾三次严重违纪,工厂解约没错,并不必赔。番禺法院审理认为,该厂厂规未向阿华公示过,不能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即便阿华曾因离岗被厂里扣工资,而工厂又拿不出阿华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此,阿华这次离岗不属于“严重违纪”;而工厂称阿华“叫人打卡”和“没下班就洗手”依据不足,故两次警告不能作数。法院认定:工厂单方与阿华解约依据不足,依法应支付阿华各类补偿金共计82 87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