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律师劳动争议案裁定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我市首例执业律师状告签约事务所的劳动争议案日前已有仲裁结果:律师事务所退还原告周律师5000元违约金,并按每年结付一个月工资给予其赔偿。
据悉,周律师于2003年应聘进入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月薪。当年底,事务所通知周,根据新规章制度和周的工作表现,决定降低其工资。周认为聘用合同一经签订,不应单方变更,于是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该所则认为降低工资有理有据,周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周对此不服,遂向渝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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