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案例 > 解雇辞退 > 正文
被用人单位辞退不给工资怎么办
2014-10-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被用人单位辞退还不给工资,用人单位做法合法吗?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今年5月2日,我到一家餐饮公司应聘洗碗工。当时说好每月工资2000元,每天从早9点工作至晚9点,每周休息一天。

  刚开始因为是五一假期,客人多,所以工作到晚上11点多才让我下班。可过了假日,老板仍是让我晚上10点多才回去,而且不安排我轮休。6月15日开支时,老板只给我2100元工资,没有过节的三薪和延时加班费。

  6月18日,我累得走不动路了,就在家休息了一周。回去后他说我没有病假条属于旷工,将我辞退,而且当月工作的18天工资至今也不给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来看,餐饮公司安排您超额加班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部分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您所在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第8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即每周超过40小时部分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同时,您还可以向单位主张要求支付拖欠的18天工资。

  推荐阅读: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