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三年突然被辞退 公司称因不服从安排
2016-04-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九江某矿冶有限公司做了三年多的杨先生,昨天突然被公司辞退了。他觉得公司不应该这么做,说辞退就辞退,违反劳动法,连国庆加班7天的工资也没有给。
今年30多岁的杨先生是九江县港口镇茶岭村人。2012年7月20日,被招聘到矿冶有限公司做电工维修,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了每月保底工资2500元,每周休息一天,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正常休息。前不久,公司裁减超龄人员,并调整工作岗位。杨先生从电工维修调到抽水班,每月保底工资降到了1500元,矿上负责人让他负责抽水,并说有水就抽没水抽可休息。国庆前夕,班组负责人通知他加班。昨天上班后,杨先生见没有水要抽便提出休息,可负责人不同意,让他做杂工。“调整工作之前,说好了只负责抽水,可并没有说让我去做杂工,再说已连续7天加班,没有调休,所以我不同意接受分配的杂工活安排。”见此,该矿负责人便让他结帐走人。杨先生说,按劳动法规定,辞退工人得有所补偿,可现在连国庆加班工资都没有给。
就杨先生反映一事,媒体联系到该公司老板易某。易某在电话中回答说,公司调整工作是正常的事情,不服从安排只能走人,而并非公司要辞退他,其他方面公司都会按劳动法来对待。
九江余律师认为,杨某与公司的关系,应有劳动合同来约定双方的责权利。是公司辞退工人还是工人自己提出辞职,都应依照劳动法进行协商去解除劳动关系。对于杨某所说的他仅负责抽水,也只是口头上说的。他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以向九江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调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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