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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职工吗?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产假是法律赋予其合法、正当的权利,而怀孕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就应该充分保证女职工的这些权利、待遇。那么,在女职工怀孕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能将其开除呢?这是涉及到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题,下面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工吗

  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休产假的女工被辞退怎么办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且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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