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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职都有些什么法律依据呢
2017-03-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那么要如何提出离职呢?离职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是否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呢?针对以上问题,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依据《劳动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二、用人单位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申请;

  三、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的最终目的就是解除与现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中涉及到的事比较多,尤其是法律问题。小编在此希望各位劳动者们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对抗无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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