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居发〔2010〕9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参保人员能够持续缴费和保持一定的待遇水平。经请示市政府同意,2010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仍然按照2009年的缴费标准执行,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420元,现予以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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