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设定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 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当事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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