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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
2010-08-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农发(2009)25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9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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