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法规 > 国家法规 > 正文
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的特殊处理
2010-11-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用人单位支付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所支付的工资可由企业与外国人就业者商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