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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同将成主流
2010-12-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

  企业将会把更多精力花在如何制定一个规范的规章制度上,从制度的安排和设计上管好员工的“进”与“出”

  “我们正在犹豫,是否要继续在中国投资新厂。”在一个上海HR经理人的小规模聚会上,一位来自一家知名跨国公司的HR直言。

  类似的声音从《劳动合同法》起草开始,就一直不绝于耳。新法通过后,此类声音也没有消失。

  劳动法专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左祥琦在分析上述状况时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所谓投资环境好,就意味着有可能劳动者权益保护差。

  尽管企业担忧情绪仍然存在,但一些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条款,例如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除两种特殊情况外不需支付违约金、鼓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休息时间等规定……将极大地改善劳动者的处境。

  新法向劳动者倾斜

  在早前全总提供的一组数据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目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由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引起的,数量不少于80%,情况严重的地区甚至达到了95%、98%。

  但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找到正确的维权渠道,他们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外资企业的用工情况也不让人感到乐观。今年1月底,零点调查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境内超过九成的跨国企业员工成为“过劳者”,其中5%的外企员工严重过劳。

  草案一审稿对立法宗旨进行了这样的表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从一开始就让这部法律成为一部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法。

  尽管存在着质疑和阻力,为了平衡各种说法,该法起草过程中做出过一些调整,但最终仍然没有脱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初衷。

  最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四大亮点: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问题,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

  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主流

  连续签订了两个一年期合同以后,孙萌(化名)有点担心,自己是不是上了公司的裁员“黑名单”。

  她所在的公司的用人策略是,只使用那些精力旺盛、有冲劲的年轻员工,每年进行筛选,淘汰那些公司认为不合格的员工。

  孙萌很快想到解决的办法,在即将签订新的用工合同的前三个月,她通知人力资源部,自己怀孕了,这让她“躲过一劫”。

  诸如孙萌这样提心吊胆地担心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将大大减少。

  新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特殊情况外,将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除此情况以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劳动者没有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些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左祥琦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等等,都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他看来,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利大于弊的。“现在的问题是,短期合同忠诚度低,招人都是拿来主义,企业不敢对员工过度投入。”新法的益处显而易见,由于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多,企业在用人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上有了保障。

  此外,企业将会把更多精力花在如何制定一个规范的规章制度上,从制度的安排和设计上管好员工的“进”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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