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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需缴纳个税
2011-03-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案例;由于前段时间我所在的公司接了大批订单,因此,我们加了很长时间的班。这个月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了加班费,我的收入就显得比平时多了不少。可是,我发现单位对加班费还是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请问,加班费扣个人所得税合法吗?

  解答:加班费按照法律的规定也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具体范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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