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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新规有规定“痛经假”吗?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去年,因“广东拟设立痛经假”的新闻,引发了全国范围的热议。很多盼望了这一“福音”已久的女性可能要失望了。不久前,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没有“痛经假”这一条规定。详细如何,还请看下文的介绍!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新规有规定“痛经假”吗?

  没有。 虽然没有“痛经假”,但《办法》提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女职工怀孕期间有什么特殊保护?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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