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正文
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有哪些
2017-10-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我国向来重视对劳动者的保护,像女性职工,可以在生育子女的时候休假。在休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我国的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市场、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

  一、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女职工产假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女性职工可以最少休98天的产假,如果是晚婚晚育的,还能额外增加15天。产假期间,职工享有工资待遇、并且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批准或者在产假期间克扣工资,职工可以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发起劳动仲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