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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职工劳动保护
2011-11-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什么是未成年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哪些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

  1.什么是未成年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哪些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作业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等强烈震动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此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另外五方面的劳动。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体检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L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4.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此《登记证》上岗。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5.什么是童工?

  年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生产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

  (参见1991年国务院令第81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6.哪些少年儿童不属童工的范畴?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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