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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买城乡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
2017-03-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自己买了城乡居保,又买了职工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处理?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可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下面一起来看看。

  2014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主要政策包括:

  1、《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2、办理两个养老保险衔接的时点为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

  3、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在两个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5、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6、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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