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加班 劳动者可以说“不”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那,对于单位安排的加班,劳动者可以说“不”吗?单位安排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下文中劳动法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安排加班 劳动者可以说“不”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二、单位安排加班 加班费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综上所述,根据上文的内容来看,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加班的,但是在上述的两种情况下劳动不得拒绝加班。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单位安排加班,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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