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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路费报销
2014-07-0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是如何的呢?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探亲假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

  报销注意事项:

  第一、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第二、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第三、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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