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能申请哺乳假吗
2014-09-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上海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可以申请哺乳假吗?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案情】
上海某企业职工李女士的孩子是双胞胎早产低体重儿,产假结束时,她向公司申请哺乳假,公司查明情况后,经研究,最终批准了李女士的申请。
【法律分析】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第18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不过,虽然法律规定了女职工有权申请哺乳假,但其前提是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还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因此,给予女职工享受哺乳假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能视为用人单位可以为女职工创设的一项权利,而非法定的权利。
上一篇:公司能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半小时吗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工时休假知识排行榜
- 01年假没休会被清零吗?
- 02职工不休年假就可以拿3倍工
- 03孕妇请事假最长多久
- 04 2016年中秋国庆拼假攻略
- 05女职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 06节假日加班补休规定
- 07出差途中算工作时间吗
- 08上班族必读:律师教你应对病
- 09 2016年中秋国庆节放假安排
- 10加班费补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