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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产假应与二孩政策“同步前进”
2015-11-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现行孕妇产假制度根据的是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一“一孩”制度与“二孩”政策不相适应,应根据新政策加以完善

  全面“二孩”放开后,二胎生还是不生,成为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此外,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也成了网友们热切关注的话题。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或将导致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为此,他强调称,需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11月17日中新网)。

  其实,无论一孩还是二孩,现有的产假都不能满足育儿的需求。既然国家放开二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那么与之相应的产假也应一并跟上。生孩子不光是一个家庭的事,也是关系社会、国家发展的大事。二孩政策放开后,产假与时俱进,在政策或制度层面给予倾斜和支持,这是人性化之举,亦是制度改良之需。

  “产假只有98 天,实在太短了!到时候,二宝只有3个月大,大宝又需要照顾,这对于职场妈妈来说太难了。”这是不少受访者的心声。现行的孕妇产假制度根据的是国务院 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样的制度在二孩政策放开后,其普适性遭到争议。

  据国家卫计委201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六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仅28%。这一数字在婴儿三个月时出现大幅下降,这正是法定产假结束、妈妈们回到工作岗位的时间。由此可见,产假太短,喂奶都不够。看来,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刻不容缓。

  不延长产假也可以,但相应的措施要跟上,比如企业应该增设哺婴室,给女职工哺乳的时间,企业或者企业所在区域可以考虑增设托幼所,这样既能让女职工安心上班,又能解决婴幼儿的哺乳和照看问题,可谓一举多得。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出台一些配套措施对企业或单位进行一定的优惠和干预。

  当然,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优化“二孩产假”:一种是国家强制产假,6个月至1年为带薪产假,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6个月产假或许更现实一点;另一种是在此基础上,设置一个弹性产假,这部分产假由个人申请,单位不得拒绝,长度以不超过1年或2年为限,但在收入方面可按原来薪酬的一定比例进行减薪。这样,既可以保证女性照顾孩子,也可避免对女性的家庭和就业造成重大影响。

  一项民意调查显示,高达88.9%的网友赞成延长生二孩的产假时间,认为二孩产假98天远远不够,因为两个孩子的妈妈在身体恢复、母乳喂养等方面,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今,二孩政策放开了,我们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也不能 “原地踏步”,必须“同步前进”。延长二孩产假,应尽快纳入立法议程,使之在民意的基础上臻于完善,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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