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的10天“产假”在何方
导读:“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这这个条例你有印象吗?这是十年前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项条例,却有许多男职工表示不知情。到底为什么呢?为你整理本文解惑。
单位从不主动告知权利
晚婚晚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10天“产假”。但是大部分私企职工,单位也从未告知他们有陪护生产妻子的权利。
市民张先生是包头市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广告业务员,今年28岁。2007年他和相恋5年的女友步入婚姻殿堂。2010年妻子怀孕,当时已经30岁,双方父母都对这个晚来的孩子特别上心。妻子平安生下孩子后,张先生想好好照顾她几天,便向单位请了10天事假。因为休假期间耽误了广告业务,张先生当月的工资也被扣除了。
说到晚婚晚育的夫妻,男方也可以享受10天的陪护假后,张先生表示并不知情。
张先生说,他入职时,单位也做过关于劳动法的培训,但是并没有告知男方可以享受10天假期的特殊“优待”。单位的男职工妻子生孩子时,都是只给生产当天的假期,如果还想休,就只能请事假,并按照公司的规定扣除事假工资。
假期时间不能保证
一些单位虽然能够满足男职工享受陪护假的权利,但是休假时间却难保障。
包头市某单位的职工休假制度中规定:女职工顺产可以享受90天产假,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妻子生产准予3-4天的陪护假,女方晚育的,陪护假增加3天。
在休假制度中,虽然男职工享受了陪护假,但是休假时间却并非规定的10天假期。采访中,不少男职工向媒体反映,10天的陪护假很难保障。
王先生是一家国企的在编职工,2011年4月,王先生妻子生产,他向单位申请了10天陪护假,单位领导表示,虽然是晚育应该享受10天的陪护假,但是由于单位人员有限,每个职工都有自己的工作,别人不能替代。如果休息时间长了,难免会影响单位的整体运行。最后只批准了他7天假期,可是到第4 天,王先生就被部门主管召回了单位。虽然领导承诺事后可以补休,但是王先生反映了几次,领导都没有批准。
王先生说,妻子生产后特别希望他能在家陪陪她。他和单位申请了多次,好不容易批了7天假,没想到第4天就被召回了单位。虽然心里不痛快,可也没办法。
如今就业压力增大,能够进入国企有份稳定的工作,很多市民都会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休假的权利。
出现男性难休“产假”要维权
由于工作难找、工作压力大,不少男职工虽然知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是也不愿意为了10天的假期与单位闹翻,甚至导致失业,只能装作无所谓。
针对这一情况,包头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男性休护理假要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晚育的产妇,其配偶才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二是必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一规定不仅维护了男性生育权,同时更是女性生育权提高的表现。
出现男性难休“产假”的情况,主要是不少企业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不重视。男职工遇到此类侵权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包头市计生委也会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更多的市民了解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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