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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休假日工作 加倍给薪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立法院去年修正劳基法,将每周工时降为40小时,遭质疑无法真正落实周休二日。立法院会上周五将民进党立委李某某所提修正案一读付委,草案明订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两日休息,让周休二日明确入法。未来雇主在例假日、休假日或休息日要求员工工作,工资也应加倍发给,全案拟推动在本会期过关。

  李某某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台湾劳工工时过长,不符合缩短工时的国际趋势,相较已开发国家,我国是国际间少数高工时的国家,如何透过降低工时保障劳工权益,是重要的劳工议题。

  他说,根据劳委会2013年发布的「我国工时状况与国际比较研析」,台湾劳工全年工时在30个主要国家中排第3,仅次于新加坡和墨西哥。而近年先进国家工时大多呈减少趋势,过去5年韩国全年工时减少216小时、日本少减40小时,台湾工时却仅减少25小时。在世界各国积极採取缩短工时的现状下,我国对于劳工工时的规范与实际运作,皆与国际趋势背离。

  李某某的提案中明确规定,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两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让周休二日明确入法。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

  此外,他说,由于现行规定上的疏漏,未来在周六上班只能领加班费,约只有工资的58%,因代价低,可能导致雇主滥用劳工在周六加班,因此草案明订,劳工于例假日、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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