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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工作时间应累计计算
2016-04-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何先生问:去年,我工作了9年的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了,我只好应聘到另外一家公司,目前已经工作12个月。请问现在我的年休假应该有多少天?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第3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依据上述规定,您原来在另一家公司工作的9年应算作累计工作时间,而您在现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即累计工作已满10年,因此您应该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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