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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后年假怎么算
2016-10-2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我们知道,如果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一定时限的,是可以带薪休年假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有的职工为了更好的发展,会选择跳槽。那么,跳槽后年假怎么算呢?

  跳槽后年假怎么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针对跳槽,《办法》亦有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但由于法规规定得不甚明确,使得业界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有着三种不同理解。一种是以前曾在某单位做满12个月就可,前后两份工作之间可以不连续;第二种,12个月须是本单位工作时间;第三种,则是前后两份工作不间断,连续满12个月。三种理解在实际操作中都有执行。

  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是否视为自行放弃年休假?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休假或即使提出休年休假老板也不批准,事后,老板往往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为理由,认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休假的权利。实际上,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成的。简言之,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休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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