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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带薪年休假工资争议?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联系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那么单位应该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劳动者未拿到3倍工资,他们该如何处理带薪年休假工资争议?辞职未休假能否要求补偿?等问题,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透露,2015年11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已有超过50%的职工当年享受了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给予3倍工资补偿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

  据悉,目前至少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青海、辽宁、安徽、陕西、福建、广东、浙江、内蒙古、湖北等十余省份出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其中均提到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其中福建提出,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如何处理带薪年休假工资争议?

  首先,明确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效。年休假工资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而属于福利待遇争议,其仲裁时效应为1年。劳动者要求年休假工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具备享受年休假资格却没有享受之日(从应享受的年休假最后1天)起1年内申请仲裁。

  其次,准确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但是在一个年度内,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

  第三,计算好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辞职未休假能否要求补偿?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可以出售或转让吗?

  一般认为,带薪休假不可以出卖、转让。

  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职工可以替班。《劳动法》对替班没有具体规定,自己的工作一般应由自己来干,但经单位领导同意,根据企业内部的规定,休假职工,可以顶岗、替班。可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顶替人误工,不给顶替人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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