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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婚先孕有休产假的权利吗?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产假是一种法定休假,我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有对女职工的产假都有所规定,那么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有产假吗?法律规定了产假制度,只要女职工确实怀孕了,无论其是否结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有休产假权利,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关于产假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了产假制度,只要女职工确实怀孕了,无论其是否结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有休产假权利。而实际应当休多少天产假,应当以各地方出台的计生条例为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由此可见,本案中苏女士虽然未婚生育,但也有休产假的权利,其原有工资不应被停发或降低。

  “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

  “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就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政策性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非婚生育的,会影响到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政策性待遇。鉴于非婚生育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政策性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未婚生育者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政策性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另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包括“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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