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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该怎样算回工资?
2017-03-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年假不休该怎样算回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年假不休该怎样算回工资?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时间少于应休年假时间,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假时间,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温馨提示:

  (一)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平均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是,300%工资报酬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年假的天数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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