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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节是几月几日以及加班工资
2017-03-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作为一个中国的公民,建军节其实是我们国家的一个专属节日的,主要是为了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的纪念日的。但是很多的朋友就是已经忘了这个我们国家的建军节是几月几日了,当然有的公司在那天上班的话也是可以领到规定的加班工资的。

  建军节日期

  每年的八月一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因此也叫“八一”建军节。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6月30日的建议,决定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

  建军节加班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1、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综上所诉,大家应该知道建军节是几月几日这个问题了吧,我国的建军节是每一年的八月一日,其实不管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放假到了还是因为工作的关系,如果加班了都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放假的话就是三天的时间,加班的话按照规定就是拿平时上班的上班的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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