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不给加班费员工理应追讨
2017-03-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按相关法律规定,今年春节,除夕、大年初一、初二3天(2月2日至4日)加班可获得平时的3倍工资,初三至初六(2月5日至8日)为相邻工作日的调休,在此期间加班若未安排补休,将获得平时的2倍工资。
媒体从市人保局劳动监察科了解到,截止到昨天,他们未接到一起关于春节加班费不到位的投诉。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加班人员都能得到足够的加班费。在县里工作的李某去年春节的初三、初四加了两天班,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加班工资。今年年前,单位给他发了600元钱,说是今年春节、五一、国庆等各个节日的加班费都在里面了。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李某每个长假都要值班的机会,每年加起来至少有七八天。“就算一天工资按50块钱来算,600块钱也少算了很多。”李某无奈地表示。
媒体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没拿到足额加班工资的人都选择默默忍受。
市人保局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劳动人员在节假日加班,并没有收到相应加班费的,应该到所属市、县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投诉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提供详细的证据及信息,如加班时间、加班安排人、考勤记录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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