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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的条件及待遇
2017-03-3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对于探亲假,也许不少职工比较陌生。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相关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以及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需注意的是,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有哪些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现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等级工资制已经不存在,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以此作为计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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