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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劳资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2018-01-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者工作就是为了挣钱,所以工资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我们每个人都会关心的话题。每到年底,就会发生大量的劳资纠纷事件,什么老板拖欠员工工资跑路了;农民工讨薪不成跳楼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纠纷呢?出现劳资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劳动法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大致原因有以下几点。

出现劳资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是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企业内尚未建立完善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此外,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家族制管理,许多重要岗位由企业主的亲友担任,一般劳动者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

  有的企业主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

  (三)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劳动争议

  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忽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有的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条款显失公平,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守法意识差,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离职违约“跳槽”。有的外来员工缺乏长期就业的准备,抱着临时就业和流动就业的思想,劳动纪律观念差,在其权益受侵犯时,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别人甚至采取过激的行为,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四)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处理的调解机制不完善。

  由于企业内部的协商调解机制未建立完善起来,劳动纠纷处理和沟通渠道较为不畅。而有些企业内部虽然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由于企业职工对该组织不了解不信任、企业领导不重视、调解员素质不高等原因,企业调委会作用没能得到发挥,劳资纠纷不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

  以上内容总结了劳资纠纷出现的大致原因,有部分企业追逐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引起的,也有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而引发的,或者是因为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不够完善。所以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深入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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