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一般在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再结合员工加班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加班费。但现实中,我们也看到员工在加班之后拿不到加班费的情况,多数都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那要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大多加班的这类问题,关键点在于对于《劳动法》对“加班”的定义,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加班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常识。
一、加班的定义
1.对于采用标准工时制的,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超出40小时的部分算加班;
2.对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存在加班问题。
3.对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超出同周期标准工时制度的部分算加班时间。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劳动法。
二、加班的相关法律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第二节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七章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如果情况是符合《劳动法》对加班的定义,加班不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工资。实务中,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也会根据案情或者依据地方规定要求单位提供相应的考勤表,因为工资的发放一般是依据考勤情况作出的,如果考勤记录中表明劳动者存在加班,而用人单位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加班无效,则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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