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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高温补贴吗
2018-09-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夏日炎炎,在这样炎热的暑假里还有很多人仍然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我们都知道,为了弥补暑期经营生产的员工,一般公司的正式员工都是有高温补贴的。但是,就有很多人感到很疑惑了,试用期的员工处于转正阶段,并不算是公司的正式员工。那么,非正式员工的试用期有高温补贴吗?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一、试用期有高温补贴吗?

  试用期内享有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高温天气被安排工作的,无论是什么身份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当发给高温补贴。

试用期有高温补贴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有高温补贴。但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将不享受该待遇。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职工享受的高温补贴待遇,除发放的外,还应高温补贴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此外,企业还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时间和班次,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6:00~10:00和15:00~19:00,避开高温。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各省市不同,具体请参照各省市文件。

  二、试用期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各地都在调整高温津贴的标准,目前,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上述负责人说,今年将重点对服装、电子、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用人单位,特别是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凡违反工作时间规定,强行安排职工超时加班加点的企业,劳动者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工会投诉,或者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维权热线12333进行投诉。“

  综上所述,关于非正式员工试用期有高温补贴吗的问题,无论是公司正式员工还是处于试用期的非正式员工,只要是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都应该依法享有高温补贴,以保障暑期工作员工的正常工作和身体健康。所以,如果作为试用期的员工在暑期仍然参与工作的,可以参考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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