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如何支付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又进一步做了说明。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不安排补休。
(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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