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工资福利 > 正文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