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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
2005-11-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以来,企业享有充分的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政府通过"分级管理、分类调控",在工资总量的决定上,对企业分别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以及在"两低于"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等调控办法。随着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将逐步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在部分地区进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在非国有企业探索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并在部分中心城市开展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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