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引发的牢狱之灾
2010-12-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很多律师都呼吁讨薪一族,要钱用土方法不要紧,但一定要不可以违法。下面又有一个讨薪的反面教材。
25岁的高志刚是西安市长安区人,今年3月来乐亭县某婚纱影楼打工,打工期间摔坏影楼的照相机,后向老板陈某提出辞职并讨要打工期间的工资,老板以照相机被摔坏为由欲扣减其工资,双方在钱数上产生争议。高志刚一气之下离开影楼跑到旅馆住宿。在旅馆高志刚越想越气,便于次日早晨来到影楼,趁无人之机,将影楼一部价值6790元的照相机盗走,并携相机至北京,交其同乡彭某保管。
当影楼老板陈某发现照相机被盗后马上想到可能是高志刚所为,便多方打听追至北京找到他,但高志刚矢口否认,陈某随即报警。经审讯高志刚供认了盗窃照相机的事实。近日,经河北省乐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志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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