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应如何补发?
2011-01-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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