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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可以拒绝,倘若加班工资这样算
2011-02-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春节加班工资这样算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春节7天加班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就不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春节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另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四种情况不得拒加班

  除四种情况之外,劳动者有权对春节期间加班说“不”。

  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的四种情况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据介绍,发生上述四种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在假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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